给孙书记的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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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刘鑫 |
处理情况: |
[已回复] |
浏览: |
2337 |
问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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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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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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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1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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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尊敬的孙书记:
通江县是巴中市的旅游名片,生活居住的文明卫生城市,然而通江县各街道路口和桥头要道确设立了众多无规划的路名牌广告,目前都是广告公司利用路名牌做为平台给个部小商家打广告,特别是通江县红军广场周围的路名牌广告已经达到10米1个,广告公司每年每个以5000元出租给商家。
在发达城市的路名牌和垃圾箱广告位都是政府以竞标方式出租给商家,也是给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然后通江县的城管,民政局等部门是免费给广告公司使用,为什么不竞标?免费给广告公司使用?
请孙书记过问一下相关部门,为什么不收租金交给通江县财政局,更严重是影响市容市貌,降底通江县城市品味,形象乱象。
退休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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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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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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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09: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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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刘鑫网友: 你好!你在书记信箱留言反映“红军广场周围路名牌广告”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通江县城区所有路名牌由通江县民政局下属单位通江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由于整个城区路名牌较多,费用较大。2010年通江县地名委员会经请示同意,城区路名牌按规划设置,采取出让经营权方式建设,由广告商王智勇出资建立并经营,经营权为10年。 感谢你的留言!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19日 |